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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家贼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8: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 实习生陈曦)本报曾经报道的本市“一起制造、销售假冒医疗器械案”,经北辰区检察院审查后,已经于日前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季某某等6名利德公司的“家贼”提起公诉。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药监部门的现场突击检查中,经初步查对该窝点的生产销售记录,这些“家贼”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货值高达4000余万元。但是,因证据所限,检察机关无法对该数额予以认定。

  被告人季某某等人曾是德中利德(天津)公司驻甘肃、内蒙古办事处的经理或员工。经查,去年7月至今年2月2日期间,季某某等人明知“利德”商标为医疗器械类注册商标,未经该商标所有人许可,仍筹集资金购买原材料,在北辰区宜兴埠镇田园小区平房、小淀镇刘安庄村万华小区、宜兴埠镇普祥里小区,组织、雇佣十余名外地民工,大量生产假冒“利德”牌的LD-22型、LD-20B型红外脉冲治疗仪。被告人蒋某某等人明知系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仍积极协助假冒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商标标识的购买、生产现场管理、产品出入库管理、假冒产品发货等各项工作。至今年2月2日,累计生产假冒“利德”牌LD-22型红外脉冲治疗仪3055台;LD-20B型红外脉冲治疗仪969台,并分别以400元、600元的价格向广西、山东、广东、新疆等地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803400元,非法所得额达1133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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