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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逼写下13万元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10:5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王鲁娜)“口说无凭,立字为证。”但即使是白纸黑字的借条也未必受法律保护。近日,蓝先生手中一张13万元的借条,就被法院判决不受法律保护。

  在蓝先生提供给法院的借条中,明确约定“张某兹向蓝某借款人民币13万元整,本人自愿将位于思明区×号的房产让给蓝某使用,直到本人全部还清借款为止。此据为凭。”但蓝先生没有想到,此案历经两审,今年10月27日,13万元的借条最终被判无效。

  据张先生说,借条是他写的,但他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张先生还提供了一份报警回执,2006年5月12日,他向梧村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因参与网络赌博欠他人钱,当天6名男子冲进他家,将他带到一家茶馆,写下欠条。因此,张先生说,“受胁迫写的借条,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张先生的代理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也提出,凭胁迫而来的借条,并不能让一笔莫须有的债务成为事实。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应当先审理清楚张先生遭挟持一案,才能查明这笔债务的真相。

  而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蓝先生始终没有出庭,也引起法官的怀疑。蓝先生的代理人说,蓝先生并没有胁迫,借款也并非赌债。蓝先生是经朋友介绍,借钱给张先生做生意的。

  经过审理,厦门中院最终认定借条不能采信,驳回蓝先生的诉讼请求。龚晓洪律师认为,胁迫等非法手段形成的“恶债”,如果通过诉讼达到非法的目的的话,无疑会助长赌场上胁迫写借条的现象。厦门中院此次正确审理本案,将对打击黑恶势力产生积极作用。

  法官说法

  疑点太多,借条无效

  厦门中院主审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蓝先生与被告张先生互不认识,而欠条中居然连利息也没有写明。另外,借款金额达到13万元,原告没能说清自己的收入来源。一个收入来源不明的28岁男子在不考虑借款保障的情况下,将13万元借给陌生人,这存在很大的疑点。

  法官还认为,假如原告确实借钱给被告做生意,被告理应对原告心存感激,可是,被告却在写借条的当天,就报了警。而且,原告提供虚假的身份证给法庭。身为债权人,还不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甚至多次拒绝出庭。

  面对如此多的疑点,法官说,在这些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前,法院对借条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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