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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不能随意卖无证经营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13: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松山)昨天,记者从宝鸡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了解到,今后,鲜活、冰冻及冷藏的水产品不能随便经营,无“水生动物防疫合格证”,在市区卖鱼卖虾,最高要受3万元处罚。

  宝鸡市水生动物防疫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水产品携带有多种有害病菌,人食用后严重影响健康。为保证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近日,宝鸡有关部门对市区的水产品买卖点进行了专项检查。

  记者在市区几个主要水产品市场看到,各经营摊点都悬挂有“水生动物(水产品)防疫合格证”,摊位整洁卫生。但是,个别集贸市场的零散摊点仍在无证经营,少数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宝鸡市各大酒店、餐馆、集贸市场等400余家生产、经营水产品的单位及个体户已取得了“水生动物防疫合格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没有取得“水生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由水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改正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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