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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员工应得 雇主还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2:46 新闻晨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姚克勤

  晨报讯售楼小姐朱小姐怀孕休息期间遭到公司辞退。为了讨回工作期间的“提成奖”,她把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静安法院判决公司为朱小姐补办招工手续,并支付销售提成及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去年4月,朱小姐进入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销售,月工资为底薪2500元加15%的销售提成。今年1月,朱小姐怀孕了,4月初便申请病休在家。4月17日,朱小姐回到公司,却被告知已被辞退。

  今年8月,朱小姐把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在怀孕期间,将自己除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补办招工手续和支付销售提成、工资、加班费。她虽然承认没有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或办理过劳动用工手续,但提供了多项证据,如公司内部通知、客户发的传真、物件交接登记表、调休单、业绩报告、考勤记录等。此外,还有公司3名离职员工的证言,证实朱小姐每天工作时间晚于下班时间,工资为底薪加提成。公司对此则一概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朱小姐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补办招工手续。同时,根据劳动法,公司不得在朱小姐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房产中介行业的惯例和朱小姐提供的证据,身为销售人员的朱小姐应享有销售提成。

  考虑到公司在与朱小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支付孕期病假工资和提成,客观上构成了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应当加付25%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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