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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残小孩不赔钱一“老赖”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4:1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5日讯 (记者 郭卫艳)有能力偿还赔偿款,却故意不履行判决。今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1997年9月22日,在太原市小东流村路段,一辆汽车将3岁的小雪撞伤致残。2000年7月,小雪的监护人将车主米某、司机高某以及车辆挂靠单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车主米某赔偿小雪15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米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得中止执行。

  2003年,执行人员发现米某家正在盖二层小楼。经过调查,米某不仅经营一个小卖部,每天给人打工还能挣些钱。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米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但米某一再称房子不是自己所盖,不肯支付赔偿款。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将米某移送到尖草坪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经过检察机关批准,米某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米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被告人米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赔偿了5.9万元,法院最终对米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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