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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商场进货不审验3倍罚款经销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8:5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胡里 明强)昨日,湖里区农新商场因不执行“食品进货审验制度”被处罚。这是厦门市工商部门首次动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处罚不法食品经销商。

  湖里区金山工商所在检查中发现,食品经销商郭某在销售月饼时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审验月饼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被处以如下处罚:没收利润128.1元并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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