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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取暖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9:0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 刘婷婷)“每个学校学生收取的取暖费标准为什么不一样,是因为燃料调价了吗?”近日有不少学生家长通过本报新闻热线询问西安市中小学取暖费的收费情况,记者11月5日采访西安市物价局和教育局了解到,西安市中小学今年冬季收取的取暖费依然按照现行标准收费,没有新的价格调整政策出台。

  昨天,记者采访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西安市中小学现在执行的冬季取暖费收费标准是2002年制定开始实施的。城市中小学校取暖费标准规定: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冬季取暖费,一学年按一个采暖期(当年的11月15日至第二年的3月15日)收费,按照取暖方式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元;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90元;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60元;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50元;对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

  西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学校因条件和区域的不同,也可能在收费上存在差异,但收费不能突破规定的最高限额。如果学生、家长遇到学校收取取暖费违规的情况,可以向西安市物价局(电话12358)和西安市教育局(电话029—87210567)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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