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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开发商兑现零公摊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9: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艺车文斌 张鸣)“如果不是都江堰法院的公平审理,我们这个拖延了4年的房产纠纷,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昨日,当记者来到位于都江堰景观路的名都新城小区时,居住在这里的董毅瑞大爷激动地说道。据悉,日前经过都江堰法院审理,家住在名都新城的44名业主起诉成都某房地产公司“零公摊”承诺不兑现的官司终于告结,法院宣布开发商退还多收取业主的公摊费用40余万元。

  业主反映

  开发商“零公摊”承诺不兑现

  62岁的董毅瑞大爷说,2000年9月,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商在都江堰景观路开发名都新城楼盘,资料上重点宣传房屋“零公摊”。“虽然这个楼盘每平方米单价比其他楼盘贵点,但购买的房屋面积就是净的套内面积,总算下来还是很划得来,所以我很快就定下了一套面积为133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合同内容里,开发商也将写有公摊面积的内容用斜线划掉了。”董大爷告诉记者,“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产权证发下来,房屋的套内面积却缩水了11平方米。”他称,按照合同内容他购买的房子套内面积应该是133平方米,可产权证上仅有122平方米,少的11平方米正好是公摊面积。随后,他向周围邻居了解情况发现,所有业主购买的房子都“缩水”了。为此,他们专门找到开发商理论,并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赔公摊面积费用的请求,但开发商却拒绝承认有零公摊的承诺,并以房屋肯定有公摊为由拒绝业主提出的退赔请求。

  律师观点

  虚假宣传将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引发的纠纷,在房地产行业是比较多的,我们从开发商最早的宣传资料和购房合同与产权证对比,就很明显地发现开发商涉嫌欺诈行为,误导消费者。”四川重德律师事务所的徐文华律师告诉记者。他称,经过他们对业主提供的资料以及合同,发现开发商确实在销售房屋的时候承诺了“零公摊”,但开发商随后给业主的产权证上却显示房屋有公摊,也完全与开发商最先承诺的相违背,开发商存在不诚实的行为。为此,开发商就应承担虚假广告宣传的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业主胜诉警示开发商

  “零公摊案件,在我市乃至全国都比较罕见,所以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都江堰法院的法官陈晓红告诉记者。她称,按照普通常识,房屋肯定是存在公摊面积的,既然开发商在售房宣传资料上醒目印有零公摊的宣传,那就视为开发商对购房户的一种承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提到,在商品房交易行为中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业主提供的证据可认为开发商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遂判定44户业主胜诉,开发商退赔这些业主40余万元,同时市中院也在二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件除涉及业主人数比较多外,最重要的是对开发商有一种警示作用。”审判长刘泓告诉记者。她称,从目前法院审理的房产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出,基本上都是因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所引发,这也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存在的问题。此案业主的胜诉,也对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敲响了警钟,对规范房地产交易以及房地产广告宣传起到促进作用。

  消协提醒

  楼市“陷阱”多 四招可识破

  “零公摊案”只是众多楼市陷阱中的冰山一角。那么,楼市还存在哪些陷阱,消费者该怎样防范,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消协投诉部,一位工作人员说,开发商的楼书、沙盘广告、销售信息、广告合同、第三方售房者等都要小心谨慎。

  ■楼书、沙盘广告请君入瓮

  很多开发商为了楼盘热销,楼书和沙盘广告都制作得很精美,可那些毕竟都是仅供参考的,一般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说,开发商违反了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购房者在签约时,务必对这些内容进行慎重核实。

  ■签合同 小心空白页

  很多购房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当双方签约时,在售楼小姐的催促下,购房者只顾着不停地翻动材料,填写身份证号码,而对于大段大段看起来极其枯燥的内容,却想当然地以为都是这样,不会有问题,于是简单浏览甚至都不会去看。可是,里面也有不少空白页和补充条目,如果购房者不仔细浏览这些就匆匆签字,会给不法销售商留下操作的空间。

  ■第三方卖房 原来是房托

  今年9月,李先生看中温江区的一个新楼盘,售楼小姐说,楼盘里近90%都已售出了。可是,售楼小姐又说,如果李先生有意购买,可以从私人手中购得,但要增加5万元转让费。后来,李先生才知,这套所谓的第三方卖出房,是房产公司内部员工订购。很多开发商为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员工或亲友订购房型、位置均很好的房屋,购房者一旦看中,就须支付房价之外的费用。

  针对楼市中存在的陷阱,省消协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识破陷阱。

  第一,识破“房托”下套。“人人争相抢购”的泡沫效应里有“房托”,因此,购房者看到售楼处人流涌动的场面时,千万不要着急,仔细观察究竟有多少真正的购房者,又有多少“房托”。

  第二,别忙下单,多走多看。对于质量不好的楼盘,售楼人员会带着购房者去参观样板房,可样板房早已被精美的装修所包装,许多“硬伤”难以发现,因而,购房者在看房时不妨多看,多看才能发现问题。

  第三,别信开发商的园区规划,要立字为据。开发商的园区规划,但对购房双方而言并无约束力,只是一纸空文。购房者在购房时,不要过分相信开发商对园区规划的设计,除非开发商把这些都写入到合同当中。

  第四,知己知彼,掌握主动。在双方签合同时,购房者要掌握主动权,将事先了解到的房产信息传递给开发商,让对方知道你是购房行家,并适时戳穿对方伎俩,力争将房价和相关的杂费压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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