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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留学生捅伤两名同学 写悔过书免受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9:54 彩龙中国

  新闻快读:“在公安机关的教育帮助下,我已经深刻地体会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非常的后悔……现在我已经深深地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希望司法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从轻处理”。这是一名20岁的越南留学生给司法机关写的悔过书。在一次醉酒中,他失手将两名越南同窗杀伤,事后他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两名伤者。10月31日,昆明市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据悉,这是全市检察机关推行轻微刑事案可“私下和解”规定以后,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外刑事和解案。

  烧烤摊上杀伤同学

  20岁的泰某某是一名越南籍

留学生,就读于云南财贸大学国际工商学院。今年10月15日晚上11点左右,住在学校留学生公寓里的泰某某闲来无事,独自一人到学校附近的烧烤摊上吃宵夜。期间,他自斟自酌,喝酒喝得高了点。“说你呢,你怎么把酒溅在我身上了”,因为酒瓶掉在地上,泰某某和另外一名正在吃宵夜的越南同学发生了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没吵几句就动了手。

  “大家都是同学,有什么事好好说。”这时,正好有4个越南学生路过,上来劝架。在劝架过程中,吵红了眼的泰某某以为劝架者是对方搬来的救兵。想着自己寡不敌众,恐怕要吃亏。于是他从裤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劝架者就是一阵乱捅。事后,泰某某回忆,要不是因为喝高了,绝不会做出用刀伤人的冲动事来。

  泰某某的刀捅伤了两名同学,阮某某和武某某,阮某某腹部中刀(伤情鉴定为重伤),武某某腰部中刀(伤情鉴定为轻伤)。

  一重伤一轻伤,公安机关认为,泰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了严重后果,应予以逮捕羁押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和解得到“宽大处理”

  昆明市检察院侦监处受理此案后,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时发现了一份悔过书。悔过书里,泰某某真诚悔过,并表示事后已经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赔偿了损失。另外,检察官还查明,案发后,泰某某虽然逃逸至农业大学,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姐姐主动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在姐姐的劝说下,泰某某不再逃跑,在原地等着姐姐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这一情节依法可视为自首。

  “泰某某是在校学生,案发后真诚悔过,主动赔偿受害方,加之有自首情节,这些条件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侦监处王辉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了查清双方是否真的“言和”,他们找来了两个受害方的家长核实。

  经过调查,受害双方的家长证明他们确实收到了泰某某的赔偿金(一个赔了5万元,一个赔了4.9万元),两受害方的家长表示,他们已经原谅了泰某某,请求检察机关减轻或免除对他的刑事处罚。同时,在审查过程中,越南驻昆领事馆也来函,请求检察机关减轻、免除对泰某某的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认为对泰某某没有逮捕的必要,于是,在10月31日正式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不逮捕他”与“他是外国人”无关

  “对他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不是因为他的身份是一个外国人。”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和玉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一样适用中国的刑法。“经过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此案适用刑事和解的政策,换了其它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一样会依法办理。”

  据了解,这是全市检察机关推行轻微刑事案可“私下和解”规定以后,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外刑事和解案,也是市检首起在批捕阶段办理的和解案件。“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此案的办理,准确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程度地修复前期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既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和利益,也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改过,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了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周和玉说。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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