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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女儿无音讯疑被拐骗 父亲拘禁他人儿子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18:5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百色11月6日讯(通讯员罗俏艳 林荣先)因怀疑他人拐骗自己的女儿,为逼他人交出女儿而拘禁他人的儿子,法盲李某却未能如愿。11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4个月。

  2007年初,广西那坡县德隆乡德乐村那朝屯的罗某经李某同意,将李某的女儿带到广东中山市打工,后因女儿与自己失去联系,李某便怀疑是罗某拐骗其女儿。为了让罗某交出自己的女儿,6月28日上午7时许,李某买了饼干后到罗某的儿子何某寄宿的外婆家中,将何某哄骗到自己家里,8时左右便带着何某到德隆街上玩,到下午3时又带何某到坡荷乡街上玩,直到傍晚6时许又带何某到坡荷乡竹山屯李某家住了一晚,第二天便带着何某到小果腊屯的二叔、小叔、大公家各住了一天。

  期间,李某打电话要求罗某家人将其女儿找来与何某进行交换,后经李某表哥劝说,李某才于7月4日下午6时带着何某到那坡县公安局德隆乡派出所投案自首。李某于7月5日被拘留,30日被逮捕。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事实后认为:李某目无国法,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在犯罪后能接受亲友的劝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认全部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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