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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未发现小区卖“露天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32 扬子晚报

  5日,上海《物权法》第一案——“开发商卖小区露天车位”一案以业主胜诉告终,此消息引起了南京读者的关注,昨天纷纷致电本报,询问“南京的露天车位怎么处理”。

  记者出击>>>

  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市房产局,得知“露天车位归业主所有,不允许卖”,到目前为止,该局尚未接到开发商卖露天车位的申请。可是对于租车位的收入该归谁,各方说法则有所不同。

  记者采访了两个大型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均表示露天车位只能租、不能卖,因为露天车位是业主共有,他们不敢卖。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租车位的收入,物业却认为不归业主所有,并有另一番说法。一家物业表示,“将来交给业委会,目前代管”,一家物业则坦言“归物管公司所有,不过是用来维修小区的”。对于物业的这些说法,律师表示不妥,因为根据《物权法》,小区露天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支配租车位的收入,应当无条件交给业委会。

  不论是露天车位还是地下车库,若想卖,就必须到南京市房产局的“商品房市场管理科”,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记者采访了“商品房市场管理科”,得到的答复是“所有露天车位均归业主共有,我们不可能给任何人办理这种许可”。南京有没有小区在偷偷卖露天车位?昨天,记者以业主身份,先后采访了御水湾和翠岛花城两家住宅小区。

  两家小区的物业对露天车位的态度都很明确:只租不卖。虽然记者在采访中数次“引诱”物业“卖车位”,但两家小区的答复惊人地“坚定”:露天车位是业主共有的,我们无权卖。御水湾的租价是120元/月,3个月起租。翠岛花城的租价是100元/月,3个月起租,一次性租1年送1个月。

  御水湾一期有200个露天车位,已全部通过摇号的方式租完,没有一个剩余的车位。没租到车位的,停路边去。翠岛花城露天车位数量不明,不过保安透露“还有一些剩余的,要租就抓紧”。家住翠屏国际的季女士早就租到了车位,最近因其他后租的业主“挤占”而不满,跟物业争执一番后,终于有了“固定车位”。

  不过,租车位的收入成了另一个“黑洞”。两家物业有一个共同的招牌:我们没有靠这个营利,但实际上都有另一番“说法”。御水湾的物业告诉记者,“这个收入不属于我们物业,将来一定交给业委会,目前只是代管”。但是,御水湾目前尚无业委会,“3到5年之内能建立起业委会就不错了”,物业的工作人员笑着说。

  翠岛花城的物业坦言,“归物管公司所有,但不是我们的盈利,而是用来维修小区的”。记者问,业主已缴纳了物管费,其中就包含维修费用,为何还要挪用租车位费?物业辩驳说:物管费才几个钱,怎么够用呢?物管费是用来搞一般的小区维护,租车位费是用来维护车位的,不一样!

  对于上述两家物业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仇海军律师,他认为物业是在找托辞。根据《物权法》,小区露天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收入当然也归业主所有,根本就不存在物业代管的问题,物业更无权支配租车位的收入,应当无条件交给业委会。 本报记者 黄 南

  新闻链接:

  5日,上海《物权法》第一案出炉。该市南汇法院依据《物权法》判决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关于小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自行车停车库的归属。业主龚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购买小区地面汽车停车位1万元、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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