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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 20万元卖了租来的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6:4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卢静 赵肖楠)两人仿造了一张租住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将租赁的一套房屋卖给另一人,先后四次骗得购房款20万元全部挥霍。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3年,并分别处2万元罚金。

  徐某今年28岁,系河南省西华县人;阎某(女)27岁,西安市人。2007年1月3日,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张某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怡心居的一套房屋,由徐某、阎某二人居住。在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情形下,徐某于同年4月4日与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变更协议,将该房屋转让给祁某,并交给祁某一张伪造的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徐某、阎某先后骗取祁某20万元购房款,赃款已全部挥霍。破案后,阎某退还给祁某4.5万元。

  雁塔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徐某、阎某二人提起公诉。庭审中,徐某称自己不知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并供称徐某参与了共同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20万元,数额巨大,属共同犯罪,两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阎某的认罪态度尚好,已退赃款4.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徐某、阎某有期徒刑5年、3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赃款15.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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