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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家企业有疫苗经营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7: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市药监局昨天发出公告,全市共有20家企业具有疫苗经营资格。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民,无论在选购疫苗,还是接种疫苗时,要看清疫苗的生产厂家,如发现假劣、质量可疑的疫苗应立即停止接种,并上报。

  市药监局昨天下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重申加强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公布了全市20家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有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疫苗。

  如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并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能自行处理。同时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良事件的,也应当及时上报。RJ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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