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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质量有瑕疵,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7:30 解放日报

  

二手房质量有瑕疵,谁担责

  近日,市民卢先生向《袁月全信箱》反映他购买二手房后遇到的烦心事:

  今年初,卢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买了一套三室一厅。可入住不到一个月,他就接到违章限期整改通知书。原来,这套房本是二室二厅,原房主在装修时把四处承重墙拆除,改成了三室一厅。现在物业公司要求卢先生必须在两个月内恢复承重墙,卢先生感到很冤枉。他打电话和卖家交涉,卖家却称卢先生看房时没提出意见,现在产权人是卢先生,整改的事情应由他本人落实。

  卢先生想知道:他是否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修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

  卢先生:

  从法律角度来说,你购买的这套承重墙被破坏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就是说,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在物质形态上是完整的、没有瑕疵的,适合通常或者特别约定的用途。出卖人如果违反了这项义务,那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卖家在售房时没有把房屋的现实状况和隐蔽问题明白无误地告诉你,而是隐瞒了上述状况,导致你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你目前是这套房屋的产权人,物业公司的整改通知也是发给你的,但由于这套房屋确实存在瑕疵,而且瑕疵产生在你们交易之前,是由于卖家拆除四处承重墙从而对房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卖家应对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卖家认为你在看房和签订合同时对房屋内部结构未提出异议,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卖家交付给你的房屋存在的是隐蔽瑕疵,并不是表面瑕疵,对于非建筑专业人士的一般人来说,对隐蔽瑕疵仅凭直观所见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因此在这件事上你并没有过错。由于卖家交付给你的房屋存在装潢改造过程中产生的隐蔽瑕疵,当面临有关部门处理时,你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恢复房屋原状。

  袁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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