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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买方谁登记谁占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7: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首例适用物权法的判决昨在武侯法院出炉

  昨日,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女士起诉李先生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确认了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王女士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据了解,此案是本市首份适用物权法作出的判决。

  王女士诉称,她今年6月从原房主闵先生手中买下了位于新南门的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她要去收房时却发现李先生一家早就住在这套房子里,并拒绝搬家。

  “我们其实早在2001年就跟闵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李先生的代理人、四川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雪称,当时李先生和闵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并交清了全部房款,由于该房属于“房改房”,需要在一定年限后才能公开交易,为此,李先生只是住进了这套房子,而没有马上办理相关登记。

  “我们认为,王女士和闵先生之间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邹雪称,王女士和闵先生之间的购房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王女士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基础,她的产权登记是可撤销的。

  王女士的代理人、成都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健生则认为,根据物权法,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效力,即使李先生早在2001年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付了钱,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没有公示,就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公示,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该套房屋真正的所有人是王女士。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在30天内搬出这套房屋。

  武法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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