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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旅客新疆游遭遇“拍案惊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30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安心)因航空公司未及时告知航班取消的信息,一批前往新疆旅游的无锡市民延误行程约5小时。近日,其中一位旅客黄先生向本报反映,这起承运纠纷虽然发生在8月份,但双方至今没有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黄先生认为,现行《民航法》对航班取消的责任认定模糊,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今年8月,市民黄先生和朋友一行11人通过无锡中旅订购了新疆旅游线路5程机票。结束了乌鲁木齐到伊宁的行程后,黄先生等人按计划前往机场搭乘该城市直飞阿勒泰的飞机。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到达机场后,众人却被告知他们订购的上海航空公司的航班已经取消。“和我们一起遭遇意外的还有不少旅客,大家都被这莫名的变故弄懵了。”据黄先生称,虽然航班已取消,但当时在机场还可以买到该航班的票,可见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时并没有停止对外售票的指令。最后,在航空公司的安排下,一行人只得返回乌鲁木齐,再转乘乌至阿勒泰的飞机。耽误了大半天时间,为了赶上后面的行程,黄先生等人在阿勒泰的旅游只能走马观花,草草收场。大家的游兴也因此一扫而光。

  回到无锡后,众人希望航空公司能给个说法,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上航客服部接投诉后表示,愿意对旅客多支付的机票补还差价,也就是说,黄先生等人因原班机取消而乘坐了两班飞机额外支出的费用,由航空公司“赔偿”,也认可了旅客提出的当地旅游团队改派大巴接送的1000多元费用。但是,旅客对这样的“赔偿”并不满意,“只是保持了我们在不误机情况下的正常支出,根本没有任何赔偿。”黄先生等人认为,由于航空公司未尽通知义务,导致了他们的旅游计划变更,影响到了整个行程,因此要求赔偿所有5程机票,每人近1万元。因为双方对数额难以达成一致,上航公司干脆把索赔事宜交给代理商无锡中旅,事情拖了2个多月迟迟不能解决。

  无锡中旅相关人士认为,旅客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合理,无助于纠纷的调解。他说,根据我国《民航法》的规定,飞机在提前告知旅客的情况下发生延误或取消,一般是全额退票,并建议或安排乘客改成其他航班或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线。该事件中,正因为上航没有提前告知,所以同意支付相关差价,“按照国内有些航空公司的做法,估计每位乘客还可以得到300元左右的赔偿,但赔5程机票是不可能的。”他表示,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只会退还票款,乘客因航班取消产生的其他“连锁损失”不会加以赔偿。

  另据记者了解,根据我国《民航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航班取消有三种处置方式:一,如果是当天取消航班,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住宿和餐饮;二,提供后续航班;三,免费退票。不难发现,其中并没有对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数额加以规定。到底赔偿多少数额各家航空公司也不相同,但基本是延误3小时以上,赔偿200元至300元不等。有旅客认为,明显对消费者不利。“特别是对行程安排满的游客,延误3小时以上就等于丧失了一个大景点,加上精神损失,二三百元根本无法弥补。”

  昨天,记者采访了锡城一位律师。他认为,在该纠纷中,航空公司肯定存在过错,虽然民航法中未就赔偿作出明确规定,但因消费者和航空公司存在着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仍可依据《合同法》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不过,他也表示,黄先生等人因班机取消造成旅途受影响的损失很难量化,有关法律应对此加以细化。

  新闻线索提供者:黄先生

  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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