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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快递公司托运货物得留个心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30 无锡日报

  房地产、通信行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曾让不少消费者吃过亏。最近,工商部门又在快递行业中揪出了几条不平等条款,市民们得防着点。

  近年来,锡城由快递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屡有发生。其中,在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最让消费者不满。曾有市民委托一家快递公司运电脑到山东,由于担心托运途中电脑破损,询问业务人员后得知电脑属易碎易损物品,可以“保价”,于是他支付了保价费。当电脑送到目的地后,消费者查看时发现电脑不仅显示屏外框有裂痕,内部也出现了问题。他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却表示:消费者签字的承运合同上注明了易损件不赔的条款,公司不必对货物损坏负责。

  火车站是无锡快递公司较集中的地区,最近车站地区工商所专门对这里的30多家快递公司的服务合同进行了检查。在其中两家公司的服务条款中,检查人员发现有部分条款意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责任。如一家公司在服务条款中写着:“货物托运必须声明价值进行保险,货物损失按保价赔偿,不保险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检查人员说,如果消费者没对货物进行保价,一旦货物丢失,公司就能以该条款为由逃避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另一家公司的侵权条款更令人难以察觉:“本单有效查询时间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概不负责。”检查人员点出其中门道:如果消费者超过一个月还没拿到货物,这时再想从公司处查找送货单给自己维权就难了。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部门向相关企业发放了《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要求企业立即修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并将修改的格式条款报工商部门备案,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快递服务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潘小娟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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