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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体参保人员注意 若断保本月内快补缴社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欢)记者昨(6)日从成都市社保局得知,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到社保关系所在的市社保局或各区(市)县社保机构办理接续和补缴社保费手续,方可补缴当年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补缴往年中断社保费按规定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到申请补缴当日。

  据了解,因个体参保人员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4月社保缴费标准都将根据新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社会保险各项险种缴费标准略微上调,调整后若没有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存钱,银行账户余额达不到扣款余额,将会造成缴费中断。超过两个月不缴纳社保费,参保人员就断保。这时,参保人员即使补缴社保金,其中补缴起1年内,参保人员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将不予报销;期间如有生育行为,其生育保险也不能报销。参保人员只有从再次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以及缴费年限均将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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