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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冻鱼里夹藏70吨穿山甲2600只大壁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44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建华 赞马)通过往冻鱼里夹藏的手法,颜长芬等人向国内走私了70吨左右的穿山甲冻肉,涉案金额将近3000万元。日前,两名主犯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走私的事情要从2005年算起。那年夏天,因为做穿山甲肉生意利润很高,为了牟利,颜长芬和两个境外人员商量了走私穿山甲肉的生意。两个境外人员负责从印度尼西亚收购穿山甲等珍贵动物,然后夹藏在普通冻鱼里发货,最后由颜长芬负责在国内销售。

  生意庞大,颜长芬觉得要找一些帮手,于是他联络了杨宾,让杨宾帮忙进口通关。杨宾则找了开货运公司的陈和,让陈和代办具体通关事宜。三个人约定各自的酬劳之后,走私正式开始了。

  从2005年9月到2006年4月,陈和用贸易公司的名义,为颜长芬进口了17票“冻鱼”,当然,这些冻鱼里是夹藏着穿山甲冻肉和甲片的。穿山甲到货后,杨宾再根据颜长芬的指示,把穿山甲拉到泉州或晋江的冻库。这时,颜长芬的另一个帮手陈志强则帮忙分货销售。据了解,穿山甲肉都被卖给了广东的三个老板,其中一个叫李昌柏,他后来被抓获。

  2006年5月22日,陈和又打算走私一批珍贵动物,但是这一次,货物被厦门海关查获。这批货里除了2800多只宰杀好的穿山甲,还有2600只大壁虎,两者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颜长芬、杨宾、陈和、陈志强、李昌柏等人被先后抓获。

  法庭上,颜长芬说,是杨宾称自己在海关神通广大,他才联系走私的,而且走私的创意也不是他提起来的。杨宾则说,走私的创意也不是他想起来的,而是颜长芬提起的。法院最终经过调查,认定颜长芬、杨宾、陈和三人系主犯。

  法官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走私珍贵动物超过20万的,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这起走私案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900余万。最终,厦门中院认定颜长芬等五人均犯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颜长芬、陈和被判处死缓,杨宾和李昌柏被判处无期徒刑,陈志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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