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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经济困难 爸爸提高抚养费 儿子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9:4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刘凯 实习生李凯)孩子的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单亲妈妈负担不起孩子的生活学习费用,可前夫却拒绝提高给儿子的抚养费。昨日,家住汉阳的汪女士致电晨报:“当初的抚养协议,真的就不能改了吗?”

  汪女士今年40岁,1998年时与丈夫江鹏离婚,当时他们的儿子波波5岁。双方协议,儿子跟母亲生活,江鹏给儿子每个月200元生活费,当时,双方都表示同意。

  离婚后不久,汪女士就下岗了,而丈夫江鹏却到一家外企上班,收入颇丰。

  汪女士带着儿子波波生活,日子很艰苦,随着波波长大,开支也越来越大,200元钱一个月的生活费也渐渐不够用了。

  波波马上要上初中了,而靠领低保生活的汪女士,实在凑不齐儿子的学费,为此她找到了前夫江鹏,希望他能提高儿子的抚养费。没想到江鹏一口回绝:“当初协议上已经注明了,我一分钱也不会多给。”(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桥认为,江鹏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尽管协议已经签订,但是《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抚养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具体规定,在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有三类情况可以提高抚养费用,一是抚养费用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该增加的。

  显然波波的情况符合增加抚养费用的条件,汪女士的儿子波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鹏提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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