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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为棚户区改造实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0: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1月7日消息(记者刘源源 实习记者刘黎黎)长春近日开始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经长春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开发单位建设的或进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建设的回迁安置房屋,被拆迁房屋职工原地或异地回迁安置,由于个人居住购房资金不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核准,委托在长春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并由中心进行贴息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贴补给职工,存入职工个人还款卡(折)中,再加上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起用于充还住房贷款,以减轻借款职工个人的还款压力。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贴息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目前确定2007—2008年度的贴息率为30%。即贴息贷款借款人实际需要偿还的利息,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70%,30%由中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金贴补。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能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回迁时减轻个人还贷压力,享受安心的居住环境。另外,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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