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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大爷晚饭后散步被一条黑影扑倒 狼狗咬伤7旬老人主人被判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0:22 云南日报

  7旬老人在生活区散步时,被一条大狼狗扑倒在地后咬伤,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老人一纸诉状将狗主人推上西山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近日,西山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狗主人赔偿7旬老人2000余元。

  住在昆明金泽工贸有限公司家属区70岁的宗大爷退休后有个生活习惯,喜欢饭后到生活区附近散步。今年3月12日晚上,虽然天气有些凉,但宗大爷依旧出门散步。正当他悠然自得时,突然前方窜出一条黑影,把他扑倒在地张口乱咬。顷刻之间,宗大爷的衣服咬破,手臂上留下血红的狗牙印和一条抓痕。被撕咬几分钟后,狼狗才被拉开。随后,惊魂未定的宗大爷被送进了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宗大爷系高血压3级;因惊吓过度,造成轻度焦虑等症状。宗大爷于今年3月29日出院,支付了医疗费1817元。

  事后,宗大爷找到狗主人张女士要求赔偿损失,但张女士不承认咬伤宗大爷的狗是她所饲养的,拒绝了赔偿。因此,宗大爷将她诉至西山区法院,请求判令张女士赔偿其损失2942元及精神损失2000元。

  法院设立认定,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宗大爷系张女士饲养的狼狗咬伤。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女士一次性赔偿宗大爷损失2000余元。

  刘玲玲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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