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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适用刑法新罪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0:30 国际在线
新华社消息: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公布的一项补充规定,中国对适用刑法新罪名作了调整,新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一补充规定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了原来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修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中国还依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增加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新罪名。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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