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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陕西分公司原副经理受贿10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2: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0多万元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原副经理韩江洪,近日被汉中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6岁的韩江洪是河北藁城人,2002年9月至今年1月期间,先后担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下简称中石化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经理兼网点规划处处长。2003年初,中石化陕西分公司为加快网点建设和扩大经营规模,决定收购、租赁一批社会加油站。同年6月,西乡县金城石化有限公司原经理刘华强为将自己经营的西乡堰口加油站出租给该公司,找到韩江洪,请他“帮忙”,并送给其5万元现金。在韩江洪的帮助下,中石化陕西分公司决定将刘华强的加油站租赁5年,付给刘华强租金150万元。同年7月23日,韩江洪代表公司与刘华强签订了租赁协议。刘华强为示感谢,又送给韩江洪10万元现金。

  2004年初,中石化陕西分公司决定将西乡堰口加油站整体收购,韩江洪代表公司到汉中同刘华强商谈收购事宜,双方达成了以450万元收购加油站的意向。事后,刘华强再次送给韩4万元现金。同年3月23日,刘华强的加油站顺利被收购。

  2004年7月、次年4月,韩江洪还分别收受宝鸡市天源加油站、秦源加油站资产所有人林某、汉中市瑞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辛某贿赂15万元、10万元。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韩江洪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干部,在其担任中石化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经理兼网点规划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汉中、西安、宝鸡、渭南等地市10余家企业和个人的贿赂共计10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韩江洪收受的104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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