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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高档衣物洗坏可约定保值精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1:52 扬子晚报

  盐城市民朱先生反映:我前不久将一件价值一千多元的品牌毛料大衣送到市区解放路上一家干洗店干洗。不料近日取衣服时,却发现大衣因为缩水已经严重变形。干洗店只愿意按照出具给朱先生的洗衣单据上自行规定的标准赔偿,即衣服出现损坏,干洗店最高只给予消费者洗衣费10倍的赔偿。由于单据上注明的洗衣款是15元钱,也就是说洗衣店只愿意给予朱先生150元的赔偿。

  记者了解情况后,立即向盐城市工商局反映此事,一位周科长告诉记者,洗衣店在洗衣单据上规定的“衣物洗涤毁损,赔偿额不超过洗涤费的 10 倍”的赔偿标准属于经营者自行制作的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内容,否则内容无效。周科长说他们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将敦促干洗店的经营者和朱先生协商赔偿金额。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随着天气越来越冷,很多人将一些高档、名牌、价值较高的贵重衣物拿出来清洗,消费者可与洗衣店经营者书面约定保值精洗服务,一旦保值精洗的高档名贵衣物发生洗涤事故后,仍有穿用价值的,可按照保值金额的30%-50%进行赔偿;丧失穿用价值的,按保值额的全额进行赔偿。而未做保值处理的衣物,一旦发生洗涤事故均按普通衣物洗涤赔偿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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