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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盗抢犯最高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2:30 石狮日报

  

11名盗抢犯最高获刑13年
本报讯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昨天,石狮市人民法院在鸳鸯池公园举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公判大会,11名犯有盗抢等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市领导何敬锡、王爱恳、杨式等、陈昌隆、王有官及公、检、法、司等有关领导参加了大会。

  公开宣判11名犯罪分子获刑

  上午9点30分,来自全市各镇(街道)、社区的数百名群众参加了公判大会。

  石狮市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判决书。朱想江、周秋林、王荣丛、雷太权、贺长福、杨庆龙、陈铭7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000元不等;李全红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徐印根犯非法经营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陈风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吴志高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副市长陈昌隆在公判大会上指出,这次公判大会,不仅体现出市法院对“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重处罚举措强硬,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大快人心围观群众无不称快

  “大快人心!”面对记者的采访,来自凤里辖区的许先生用四个字表示他听了宣判后的第一感受。“我住在五星社区,以盗窃罪被判刑13年的朱想江肯定偷过我们那里的电缆线,实在想不到这个犯罪团伙居然盗窃电缆线1千多米(1009米),价值十多万元(160019元)。”

  今年60多岁的李阿婆,早上七点多就到公园等待公判大会的召开。她说自己的外孙女在路边行走时被偷走手机,而她特意赶来看看都是些什么样的“坏人”。

  公判大会结束后,广大群众纷纷表示,希望司法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为石狮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氛围。(记者余霞/文王柏峰/图)

  黑档案

  盗窃犯朱想江(21岁,无业,江西省余干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间,伙同他人多次在石狮市区盗剪变压器电缆线。朱想江参与盗窃28起,盗得电缆线1009米,总价值人民币160019元;

  盗窃犯贺长福,21岁,无业,江西省永新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12月12日,贺长福伙同“潮州佬”(在逃另案处理)等4人经预谋潜入宝盖镇某公司财务室,盗走人民币6万元。

  抢劫、盗窃犯李全红,19岁,无业,四川达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2007年5月4日中午,李全红伙同他人窜至凤里办事处长宁路一巷口处,采用殴打方法抢走被害人周某友手机。4月间,又伙同他人盗窃两辆电动摩托车,总价值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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