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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孩子受冻,公车私用撞了人,用人单位难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4:58 杭州日报

  通讯员 余法 热线记者 孙磊

  实习生 汤倩倩 报道

  今天要说的这个事情,很多驾驶员师傅值得看看:

  今年春节期间,余杭某印染厂的驾驶员金师傅一家三口从亲戚家拜完年吃完晚饭,打算回家。

  外面冰天雪地,寒风凛冽,金师傅怕年幼的孩子受冻,于是想到了自己平时在厂里开的那辆小货车,“反正过年,车子放在厂里也不用,钥匙又在自己手上,厂长是我叔叔……”

  金师傅把车子开出来了,一家三口躲在温暖的小货车里,欢天喜地地往家里开。

  不料,经过东湖街道某村路段时,有个男人踏着三轮车横过道路,金师傅避让不及,把男人撞倒在地。

  伤者虽保住了性命,但辗转几家医院治疗,最终被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成了“植物人”。

  交警认定,金师傅夜间行驶没保持安全车速,而男人横过道路没有看清左右情况,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两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事情还没完。近日,男人的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金师傅和印染厂共同赔偿丈夫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50万元,扣除金师傅已经支付的近10.6万元医疗费,还得赔偿39.4万余元。

  法官认为,金师傅开出单位车辆,从事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确实应该赔;印染厂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疏于管理,有连带责任。昨天,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金师傅赔偿32万元,印染厂附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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