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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死刑犯1098天后被改判无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7: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省高院昨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下发终审裁定:一审被判死缓的被告人戴传玉无罪 “这一天我等得太久,我已经等了1098天。”3年前因为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已54岁的戴传玉被认定为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历经上诉、重审的波折后,内江市中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他无罪。昨日,四川省高院下发终审裁定,正式宣告戴传玉无罪。 “我以后可以挺起胸膛走在大街上,不用再背着杀人犯的恶名了。”昨日记者专程赶赴内江的戴传玉家,他眼眶里混杂着一丝如释重负的神情。在看守所呆了两年多的他,总算可以真正过回正常人的生活,呼吸自由的空气。 案件回放 被控杀人 一审被判死缓 2004年2月14日,内江警方接到报警,内江市中区朝阳巷一租住房发现一具女尸。警方查出,死者是44岁的邓某某,死亡时间是2003年11月9日。警方侦查后认为,重庆铁路分局内江机务段工人戴传玉与邓某某有长期不正当关系,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04年11月5日,戴传玉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拘,12月4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6月6日,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戴传玉杀害邓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内江市中院审理认为,戴传玉与邓某某长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感情纠葛,戴产生了杀邓的念头。2003年11月9日,他携带铁榔头到内江市市中区一舞厅约邓。当晚23时许,戴来到邓的租住房内,趁其不备,用铁榔头猛敲邓的头部,并卡颈、捂嘴,当场致死。2004年11月28日,内江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戴传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证据不足 重审认定无罪 戴传玉和妻子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2006年3月14日,省高院在内江市中院公开开庭二审。戴传玉的辩护律师提出,认定戴传玉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戴传玉此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7次有罪供述,间接证据不能形成锁链。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30日,内江市中院再审此案。此前戴传玉称曾遭刑讯逼供,所以当初参与讯问他的一名警察也走上法庭,但该警察称,被告人是自残自伤,并非遭受刑讯逼供。 2006年12月27日,内江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戴传玉用榔头在邓的租住屋中杀害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戴传玉有罪,因此戴传玉无罪。此后,内江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昨日,省高院将终审裁定发到了戴传玉的辩护律师朱宁手中。省检察院认为,内江市检察院抗诉不当,10月26日向法院撤回抗诉。省高院准许省检察院撤回抗诉,内江市中院的无罪判决正式生效。 辩护律师 疑罪从无 司法进步的体现 戴传玉被刑拘后,前后请过6任律师,成都律师朱宁是最后一位。朱宁介绍,戴前一位辩护律师王某对他做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中戴承认杀人。王某把它交给警方,内江市中院认为它具有合法性。朱宁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法》,法院不应采信这份证据,但这让他自己也不禁怀疑:“难道他确实杀了人?” 看完整个案卷材料后,朱宁发现了很多疑点。首先,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并无相关证据佐证。其次,现场提取了经鉴定属于戴传玉的精斑,这也只能证明戴传玉到过死者住处并发生过关系。另外,现场遗留的烟头没鉴定,没有证人亲眼看到戴杀人,也没有证人看到戴在案发前后出入过死者住处。就连“凶器”榔头,也只是戴画出来的作案工具草图,没有被找到。 “疑罪从无,即使有1%的疑问都应当查清。”朱宁说,昨日拿到无罪裁定时,他笑了,这说明国家的司法体系日益健全。法律要真正迈向公正、公平,就必须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记者专访 1098天 从死刑犯到无罪公民 戴传玉昨在内江的家中接受本报专访,讲述终身难忘的1098天 “等了这么多天,我终于回到了真正的自由。”昨日下午,内江市市中区双苏路418号重庆铁路分局内江机务段一间简陋的宿舍楼中,瘦弱矮小的戴传玉和妻子邓佑娅迫不及待地翻看省高院刚刚下发的裁定书。戴传玉的双手微微颤抖,无意识地握起又张开,眼眶中泪花闪烁。邓佑娅的眼睛也红了,她摸摸自己3年来稀疏得几乎秃顶的头发,背过身去发出轻微的啜泣声。 瘦弱、不善言辞、说话时双肩微微发抖的戴传玉,把更多的说话机会让给妻子。这两年,由于每天为丈夫的案子忧心忡忡,邓佑娅原本乌黑的头发掉了一大半。她说,一开始就不信丈夫杀人,案发当天,她和丈夫参加同事的婚礼并一起看别人打牌,他不可能有分身术,跑到另外一个地方杀人。 讯问中 没能通过测谎仪 “我真的没杀人!”戴传玉讲述了整件事中他的经历。 戴传玉在内江机务段做了30多年的工人。2002年,他跳舞认识了邓某某,两人开始交往。戴传玉说,他们并不是经常接触,但确实做过对不起妻子的事。 2004年2月14日,邓某某的尸体被发现。此后,公安机关曾找他协助调查,他也一直积极配合。半年过去了,每天他都按时上下班,生活并无改变。同年10月29日,他再次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没想到这一走就是800多天。 办案人员用测谎仪对他进行测试。戴传玉说,办案人员要他做些简单的下蹲动作,然后问他是否杀害了邓某某。他说不是。但测试结果显示,他“说谎”的比例占到62%以上。另外,公安机关在命案现场提取到卫生纸精斑,经DNA鉴定是他的。 经过警方连续几天的讯问,戴传玉说当时他已精神崩溃,死的心都有了。在这种精神状态下,他向警方承认有罪,交代邓某某向他索要1000元,他动了杀机,用榔头敲死她,并拿走手机和现金540元。之后他还带警方去指认已经“销毁”的“凶器”。 2004年11月5日,戴传玉被刑拘,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我要申请国家赔偿” “下一步,我要申请国家赔偿。”说到这里时,戴传玉的眼中有一抹茫然和不确定。国家赔偿能申请成功吗?能赔多少?他和妻子心里都没有数。“就是赔几百万,也不能赔偿我这几年的精神损失。” 被羁押后,他被迫向单位写了退职申请,在领取了1.1万元的补偿后,再无分文收入。现在家里全靠妻子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维持。为了打官司,3年多来,邓佑娅用完了家里的积蓄,还四处借钱。戴传玉出狱后,家里却负债累累,连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而且,由于戴早年切除过左肾,长期羁押又染上风湿,身体相当不好。 现在,戴传玉最想做的是赶快把工作的问题解决,能够尽快复职。本报记者 赵倩 峰回路转的1098天 2004年11月5日戴传玉以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2004年12月4日戴传玉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28日戴传玉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6年6月16日省高院二审撤消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6年12月27日内江市中院再审判决戴传玉无罪 2007年1月9日内江市检察院抗诉 2007年1月29日戴传玉被释放,此后被监视居住 2007年9月戴传玉被解除监视居住 2007年10月26日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07年11月7日省高院下发裁定,准许撤回抗诉,正式宣告戴传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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