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民告官:协调和解不“和稀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记者昨天从市高院获悉:自今年4月上海法院推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措施以来,本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已占同期结案数三成以上。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这一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却显露出不少“缺陷”,突出表现为:行政争议解决不及时、不灵活、成本高,一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获得有效保护。为此,最高法院提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

  根据这一精神,市高院今年4月发布实施相关《意见》,明确规定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行政案件等适用行政案件协调和解。

  为更好地化解“民告官”纠纷,本市基层法院纷纷结合区域特点推出个性化举措。黄浦区法院适度引入陪审制度,通过邀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陪审员参与对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获得行政相对人信任,协调化解纠纷;杨浦区法院借助街道、居委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多方开展协调工作;静安区法院还将协调和解与判后答疑、审执兼顾结合,提高协调和解成功率。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黄浦区法院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71%,闸北、崇明等区县法院的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也达六成以上。

  周老先生楼下开了一间足疗店,经常营业至凌晨。周老先生认为足疗店影响自己生活,于是将区工商部门告进法院,要求撤销核发的营业执照。法院审查后发现,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但如对周老先生的诉请一驳了之,显然无益于矛盾化解。为此,法官和工商部门与足疗店业主商榷,最终使足疗店业主接受法官建议,承诺不再在该房内从事经营活动。事后,周老先生向法院撤回诉请。

  “行政诉讼中,协调好‘官民’纠纷,促使‘官民’握手言和,决不是不分是非的‘和稀泥’。”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高院目前正在对行政诉讼简便程序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对协调和解程序与行政诉讼简便程序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尽快、尽早化解行政争议。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