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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房屋渗水受损 楼上房东赔偿修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住房出租给房客,房客使用不当造成漏水,使得楼下住户李先生家房顶、墙壁损坏、电源短路,甚至家具、地板都因浸泡在水中毁损。静安法院日前引用《物权法》规定一审判决,由楼上房东赔偿楼下住户房屋修复等费用5760元。

  李与蔡系本市康定路某号的上下层邻居。7月31日下午1时左右,承租蔡家房屋的房客王某因用水不当,造成漏水事故,李家的房顶、墙壁等多处损坏。当天,蔡先生夫妇委托儿子赶往现场处理。9月1日,李先生向蔡先生夫妇提供受损房屋损坏修复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在该表报价一栏中记载:“5760(502室)+500(402室)元,共6260元。”蔡先生之子对报价清单认可,签下了“本人对该报价已确认。蔡某某2007.9.1”的字样。

  后因双方对赔偿款产生争议,李先生于9月17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蔡先生之子签字认可的金额,判决予以赔偿。蔡先生夫妇则辩称,尽管自己是602室的业主,但漏水责任是房客王某用水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王赔偿。

  法院认为,蔡先生夫妇身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对房屋有管理和维修的义务,房屋漏水造成他人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蔡先生夫妇对此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房客王某行使追索权。涉及具体赔偿金额,因蔡先生夫妇之子代父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上签字认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已达成了合意,遂依据《物权法》规定,剔除赔偿案外人402室损失的500元,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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