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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企业违法成本高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3:24 中国环境报

  崔凤山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多年以来存在的一种不正常现象,造成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公平,严重挫伤了企业守法治污的积极性,客观上也纵容了违法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制约了各项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必须真正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排污企业承担高付出、高成本和高风险的代价。

  一要开展环保“严打”,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分析,真正得到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只占10%左右。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可以达到“三个有利于”的效果:一是不法企业主要是通过违法排污来减少成本、压低价格,严格环境执法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二是通过清除一批不法排污企业,可以削减一定的污染负荷,有利于达到总量控制目标;三是有的地方群众对环境不满意,主要是不法企业污染造成的,严格环境执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要整治重污染企业,运用行政手段强化监督管理。目前,环保部门在法律上对企业只有处罚权,没有关停权,连限期治理也要上报政府。但是,现在一些企业往往是罚得起、停不起,因为有的企业已经拿到了订单,停产不仅经济要受损失,而且违反了合同,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加上现在的罚款额度较低,因此,他们是宁罚不愿停。而且,由于执法程序复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成一次环境处罚一般要经过告知、听证等好几道必须程序,而在程序没有完成之前,不能对企业再进行处罚,这使得一些不法企业有了“钻空子”的机会。此外,环保部门的处罚权很小,根据要求超过一定范围的还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这使本来程序复杂的处罚周期更长了。

  三要加大排污费征收,运用经济杠杆有效控制污染。目前,排污收费的标准仍然比较低。据有关专家测算,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是治理成本的1/6,COD排污收费标准是治理成本的1/10。因此,要让排污收费标准与治理成本一致起来,逐步调高排污收费的“起步价”,使“污染者付费”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污染了环境,不能让纳税人来“埋单”。应按照“环境资源有价”原则,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应逐步实行按排污总量进行收费,同时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在对工业污染物排放进行收费的同时,对部分生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适度收费,以减少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的压力,补助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

  四要提高全行业标准,运用政策导向削减污染负荷。达标废水要用10倍以上的清水来稀释才能达到水功能的基本要求,可见达标排放也会有污染产生。要提高排放标准,特别是在环境容量比较小的地区,应当制定更严的环境政策和排放标准。

  另外,现在一些企业不怕内部通报,只怕公开登报,要将行政处罚逐步在新闻媒体公布,从而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并把违法记录和环境信誉作为限制企业银行贷款的条件,以从更多方面制约重污染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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