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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作恶多 获刑十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5:0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凌春 廖海)北流市石窝镇年仅21岁的吕某林,伙同他人采取诱骗和暴力手段轮奸妇女,不久又寻衅滋事参与抢劫他人1500元钱,如此作恶的下场必然是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以吕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30日晚11时许,吕某林与池某瑜等人一起到石窝镇的一家网吧上网,吕某林随后以送池某瑜回家为由,与几个同伙一起,将池某瑜骗到石窝镇煌炉庙附近的草坡处,强行将池某瑜轮奸。同年7月22日下午,姚某驾驶摩托车经过煌炉村信用社路段时,被吕某林等人拦停,说是姚某开车过快,致使他们受“惊吓”跌倒受伤,姚某刚刚加以反驳,吕某林等人挥棒就打,并要姚某拿1500元钱来“赔偿”他们。由于姚某身上没有带这么多钱,吕某林及同伙便押着姚某来到其亲戚刘某家借钱,他们守着电话不让报警,并一手拿着菜刀一手搂住姚某的脖子进行威胁,姚某的亲戚刘某被这阵势吓怕了,只好从别人那里借来1500元钱交给吕某林及其同伙。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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