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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品不退换 商家理亏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5:0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 一些商家打出“特价”的招牌,就以为出现质量问题可不予退换,其实不然。11月5日,一位经营者在陆川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下,向前来讨公道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及时纠正了自己的错误。

  11月4日傍晚,陆川县的何女士花了276元,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套衣服。孰料,何女士回家仔细一看,发现衣服袖口处有裂丝,于是回到商场请求换货。商场销售员告诉她:“特价品概不退换。”无奈,何女士只好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调解中,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特价衣服并不等同于处理品,前者不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正品范畴。正品无论特价到什么程度,都属于“三包”范围。故商场打出“特价品概不退换”是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经调解,商场向何女士赔礼道歉,并同意为其更换同款式的衣服。 (刘乔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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