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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两死刑犯昨日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5:1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11月7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封春源犯抢劫罪、黄伟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夺罪进行了公开宣判并押送刑场执行了死刑。

  2006年7月28日和2006年12月3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黄伟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夺罪一案以及封春源犯抢劫罪一案,作出了判处两罪犯死刑的一审判决。判决后,两被告人不服并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案经广西高院公开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广西高院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死刑。

  为还赌债,黄伟明凶残谋杀朋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伟明与被害人江某系朋友关系。2003年,黄伟明因无钱还赌债,便萌发了抢劫江某的念头。2005年11月13日晚,黄伟明与江某到玉林城区宏丽酒吧吃饭,黄伟明对该酒吧服务员卢绪丽提出:用酒灌醉江某,然后实施抢劫。卢绪丽对此表示同意。次日下午18时许,黄伟明打电话告之卢绪丽,当晚其与江某到宏丽酒吧玩,并吩咐卢绪丽购买10粒“××仑”,并叫一个女青年陪江某喝酒,如不能用酒灌醉江某则用“××仑”混酒让江某喝。当晚,江某依约驾车来到酒吧,卢绪丽叫来女青年潘某某陪江某喝酒。在此过程中,卢绪丽把10粒“××仑”交给黄伟明,黄伟明趁江某不注意之机,把“××仑”放进江某喝的红酒里。后江某昏迷不醒,黄伟明便驾着江某的车,将江某拉到玉林市水电技工学校路段,抢走江某身上的戒指和项链。因害怕江某醒来报警,黄伟明即用车上千斤顶打击江某的头、面等部位,并拿走江某的手机,继而把江某抛到南流江。次日凌晨,卢绪丽雇车把黄伟明接回城区,后黄伟明把抢得的物品销赃,并用汽油把江某的面包车焚烧掉。

  法院另外查明:2004年1月15日,黄伟明与张某、苏某等人密谋后,打电话给经营二手车的李某,叫李某将一辆二手车开到玉林城区旺角鱼村试车。李某联系了卖主刘某,刘某委托周某把一辆日产风度王小车开到旺角鱼村,与黄伟明等人一起到二环路试车。在城北水厂路段,黄伟明以要观察发动机为由将周某骗下车,黄伟明等人趁周某来不及上车之际将车开走,逃至玉博公路收费亭附近时听到警笛声,疑是警察追来便弃车而逃。

  赌博输钱,封春源劫杀同村人

  对封春源杀人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过后,封春源因赌博输钱而起盗窃之念。同年2月21日22时许,封春源见同村村民封某某家没灯光,认为封某某不在家,即起意盗窃其财物。封春源回家拿来一把斧头,翻墙进入封某某家。因担心撬门声惊动邻居,封春源不敢继续作案,遂翻墙离开。路上,封春源遇见封某某回家,又生抢劫财物之恶念,遂携带斧头尾随封某某回家,再次翻墙进入。封春源推开厅门时惊动了封某某。封某某开门出来查看动静,发现了封春源。封春源害怕事情败露,即用斧头朝封某某的头部猛打三下,接着将封某某拖入客厅。封春源见封某某还在喘息,又用脚踩住封某某的颈部和腹部,致封某某当场死亡。封春源随后翻找财物,共抢得现金3.63元、光绪银元4个、手表3块、玉手镯5个、抽水泵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05元。后封春源把所得赃款用于赌博输掉。

  法院依照两罪犯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案犯卢绪丽也受到了相应的制裁。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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