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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被炒鱿鱼讨要224万 签"阴阳合同"吃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6: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自称是“南京地区唯一的外籍高尔夫球场管理专家”的美国人大卫,在宁工作仅3个月就被聘用他的南京某商务公司解雇。被解雇后的大卫近日向南京市栖霞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公司支付高达22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法庭审理中,大卫曝出为避税与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内幕。司法专家表示,劳动者如签“阴阳合同”避税将得不偿失。

  外籍高管被辞 向老东家索赔224万

  2006年7月,54岁的美国人大卫应聘来到南京,成为南京地区唯一的外籍高尔夫球场管理专家。2006年10月13日,聘用他的南京某商务公司执行董事口头通知他离开公司,11月6日,大卫收到公司书面送达的《解雇通知》。

  大卫被解雇后表示,按照南京某商务公司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约定,他的工资标准为每月7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另5000美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大卫在美国的账户。但商务公司中途解雇他时,仅支付了3.2万元,并没有支付完他的工资,违反了《劳动法》。

  大卫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南京某商务公司支付他经济损失224万余元。但仲裁委员会只支持了1万元的损失赔偿。大卫对此裁决不满,又向栖霞区法院递交诉状,坚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24万余元。

  聘用单位有话 合同规定月薪5000元

  “他才干了3个月不到,我们怎么可能支付200余万元?”法庭审理中,解雇大卫的南京某商务公司表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大卫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发现他上班以来工作效率等各方面达不到要求,遂解雇了他。对于大卫主张的每月7000美元工资标准,该商务公司表示,没有事实依据。因为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上明确规定他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这5000元只是为避中国个人所得税,不是我的实际工资。我的实际工资应该是7000美元,我有电子邮件和短信记录。”大卫反驳说,因为避税,他与商务公司签的每月5000元劳动合同是假的,7000美元的工资标准是他与商务公司董事私下谈好的真实合同。

  “这个邮箱地址不是我公司董事使用的,短信内容也是不真实的。”南京某商务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公司只认劳动合同,短信和邮件系伪造。

  法院判决:单位需付给老外1万元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国法律,大卫与该商务公司的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书约束,大卫自述签订阴阳劳动合同规避中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法院认定,大卫的工资标准为合同书上的每月5000元人民币标准。

  由于商务公司出具《解雇通知》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商务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应给付大卫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1万元。

  据悉,根据国务院新近颁布的诉讼费规定,大卫此次200余万元“阴阳合同官司”只花了5块钱诉讼费。

  法官说法:用阴阳合同吃“哑巴亏”

  记者从南京各级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发生的阴阳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薪水较高的外籍高管和高级白领阶层。出现纠纷的缘由多数是因为这些员工贪小利,为逃避个人所得税,与聘用单位签订了阴阳劳动合同,从而失去了维权的主动权。

  法官解释说,采取隐匿收入、虚假报税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实属偷税,违反了相关的税收法规,如果发生缴费争议的员工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工资数额外,单位确实支付了相应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那么,仲裁部门将根据提供的有效证据依法维护员工应得的合法权益。否则,阴阳合同很难主张员工的权益。不仅如此,合谋的纳税人还会被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而且要处以少缴部分的罚款,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冒群 编辑:肖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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