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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国“玩失踪”父亲被判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0:21 大连晚报

  本报讯 女儿到国外深造,父亲与办理该业务的大连某公司签订合同,如果女儿在国外不回来,其父亲将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其父亲没有提供相应的资产做担保。3年后,女儿出国不归,法院判决父亲赔偿10万元。

  据了解,女青年袁某家住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某村。2004年2月份,其通过大连某公司办理出国研修。该公司与其父亲签订了一份合同,对袁某到国外研修的权利义务等作了约定。袁某父亲承诺,袁某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房产作保证,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但当时并未提供相应的资产作为保证。袁某于2004年2月12日出国深造。3年过后,也就是2007年2月12日,袁某在国外“玩失踪”至今未归,国外方面也无法找到她,给大连某公司信誉和经济上造成了损失。最近,该公司将袁某父亲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最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履行担保责任,应依法承担担保责任。鉴于双方担保合同,因被告并未提供相应的资产作为担保保证,故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应予以解除。法院最近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袁某的父亲付给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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