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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换零人收费换零钱被指违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职业换零人收费换零钱被指违法(图)
  今年4月23日,广东佛山某大型连锁超市挂出告示,实行高比例兑零,每100元角币角钞可换106元。(资料片)

  一方面有单位或个人手头存有大量零钱无法“消化”,另一方面又有许多行业急需零钱。这种现状,也催生出一个新的行当。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就设法筹集大量的零钱,而后换给需要零钱的商户和经营者,从中收取一点“辛苦钱”。

  换零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看到本报连续两天的报道,8日上午,省城的贺先生来电表示,他手头上有50万元的零钱,有需要的可以跟他联系。不过从他那里换零钱,每换100元要加收1元钱。换零钱的数目不能太少,最低1万元。“三百两百的,开车去送,挣那点钱不够来回的油钱。”贺先生说。

  贺先生告诉记者,他手头上的零钱都是一元的纸币,而且都是清点好了打好捆的,一捆1000元。这么多的零钱,到底是从哪里筹集来的呢?贺先生说,他有朋友在银行,因此换零钱也不难。他只要将50万元的现金存入银行,朋友就会换给他等额的零钱,中间不收任何费用。

  “我平时有自己的生意,这只当个副业,而且这50万元是我第一次换来的零钱,以后还会继续做。”贺先生说,只要有人给他打电话,换零的数目超过1万元,他就会开车“送货”上门,现金交易。“前段时间我也自己去找顾客,最后给一家网吧换了5万元的零钱。”

  至于每百元零钱收费1元,贺先生说:“怎么说呢,不能叫手续费,也不能叫劳务费。他们需要零钱,我给他们换开,而且送货上门,收点‘辛苦钱’,或者说是‘汽油钱’总可以吧。”对于记者想见面聊聊的要求,贺先生说他还有自己的生意,脱不开身。

  而另一位换零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觉得换零只是一种乐趣。他说自己是通过四处搜寻才找到的零钱。换给别人,有时收手续费,有时不收。“有偿无偿,这个怎么界定?我给烧鸡店换些零钱,人家给我一只烧鸡,你说这算不算有偿?”

  青岛一家公司济南办事处称,他们专门从事零钱兑换业务,当然必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兑换零钱,手续费为千分之一点五,相对于一些个人换零业务来说,手续费要低很多。

  商户:两全其美何乐不为

  对于这种换零业务的存在,一些商户也表示欢迎。东门小商品市场的一位老板说,他有时也要找人换零钱,平时每换100元交1元手续费,到了年节零钱更紧张的时候,手续费都收两元。平时到银行换零钱很麻烦,经常跑空。再说生意忙起来,也没闲人和时间老跑银行。有时就因为手头没零钱找,到手的生意都会丢了,干着急。有了上门换零钱的,感觉十分方便。因此付给人家几元钱的报酬,换来了急需的零钱,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银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职业换零人”的出现,在方便商家的同时,也受到一些质疑。银行方面曾明确表态说,零钱属于国家法定的流通货币,利用零钱换取产生利润的行为,属于买卖流通货币的行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可对行为人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问题是,这种现象的出现源于大量的市场需求,而从银行兑零特别是兑换大额零钱的合法渠道显然并不很顺畅,况且银行兑换大额零钱也往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对于记者“选择银行还是‘职业换零人’”的问题,几位常需兑零的商户老板纷纷表示:银行的好处是保险、安全,但换起来还是“职业换零人”更加快捷、方便。

  济南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职业换零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但它的出现,说明有一定的市场空间,“职业换零人”的行为给一些商家带来便利,收取适当的报酬,适应当前市场需求,并没有造成货币流通市场的动荡。因此,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否合法,值得进一步探讨。

    本报记者 张庆村 韩绝负 实习生 梁卫洁 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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