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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 有责投诉不出店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4:5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李红)昨日,市消委会召开首批20家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大会,并发出倡议:自本月起,在全市开展“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协作活动。市工商局副局长袁作新在讲话中指出,要通过打造“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这个活动,鼓励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和品牌建设,树立企业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榜样,带动全市企业共同打造企业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平台,进而创建出一种长效的消费争议和解机制。

  据介绍,“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的标准就是:企业能积极主动地解决其直接收到或由消委会间接转来的企业有责任的消费投诉,所有投诉均能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自动达成和解,无须进入消委会投诉部门的调查调解程序,基本做到“有责投诉不出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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