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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可领社保补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6:00 武汉晚报
雷雨 彭燕娥 本报讯 (记者 雷雨 通讯员 彭燕娥)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原在汉的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者将实行社保补贴。 据介绍,享受补贴者须具备四个条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的原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从事灵活就业;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流动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流动窗口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的不予追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计每月补贴159元。补贴资金将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直接支付给个人。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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