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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万家”老总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6:49 三秦都市报

  在无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公司(简称益万家公司)采取虚报注册资金的方式,成立没有任何履约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公司,以宣传“消费积分”为幌子,承诺给予会员高额回报,诱骗广大群众,实际采用“现金积分”方式,非法集资聚敛财物。短短一年内累计非法集资高达8604万余元,直接受骗群众达35428人!是近年来西安集资诈骗数额最大、受骗人数最多的一起集资诈骗案。本报曾于7月11日到13日对此案进行过详细报道。

  11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益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郝永生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桂梅被以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5万元;其他7名案犯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2年至13年有期徒刑。宣判后,5人表示将上诉。

  此案受骗者绝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庭审时300多人赶来旁听。案卷多达400余卷,也让旁听群众惊叹!虽然旁听了案件,但一些益万家公司当时的“会员”依然执迷不悟地认为对方是合法经营,自己没有受骗,检察官和法官当庭提醒更多的群众:希望大家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谨防上当受骗!

  昨日,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金政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万元;张涛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战泓帆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王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彭佩兰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万元;陈荣萍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万元;樊雨陇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万元;张桂梅犯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处罚金5万元。本案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发还给被骗的益万家公司会员;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宣判后,9名案犯中有5人明确表示将要上诉。

  本报记者 郭红文 郑重 实习生 阎娟 赵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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