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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埋单”为娃娃投保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6:5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 实习生 刘婷婷)以往在学校实施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相关赔偿问题等往往长期难以合理解决,影响学校正常工作,这一问题如今有望得到解决。由政府“埋单”投保的2007年西安市教育部门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11月8日正式启动。

  西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项新举措有望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财政供养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出险后符合理赔条件的学生,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累计金额将达到36万元。

  据悉,本次受益的西安市教育部门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共有15所,投保学生达到1.6万人,每生每年5元的保险费,已经由2007年度西安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统一列支。为学生办理校(园)方责任保险后,今后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校(园)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标准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的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6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无上限,中小学、幼儿园保险费按学校在册人数缴费,保险期限为一年(本次西安教育部门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保险日期为今年9月1日零时到明年8月31日24时止)。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实施,西安市教育部门专门聘请了相关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经纪人,代表教育部门在出险后参与调查、定损和协商赔偿工作,为学生与家长提供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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