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以“名义价格”买房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志明) 为少交房屋契税,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又在补充协议中写了一个低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名义价格”。事后,买房人高先生要求以“名义价格”成交,遭对方拒绝。为此,他以卖房人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请。

  今年4月7日,高先生看中许女士位于定西路的一套房屋。双方及中介公司签订定金协议,约定该房屋总价为100万元。协议还补充约定:合同成交价写85万元。次日,高先生与中介公司联系,认为定金协议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格前后不一,要求返还定金,或以85万元成交。协商不成后,高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女士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定金协议合法有效,高先生要求以“名义价格”85万元买入房屋遭拒,导致双方未能订立买卖合同,高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