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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替单位圆谎引维权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8:1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劳动合同不签还帮老板隐瞒,等出了问题想维权都困难。昨日记者在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不少农民工平时遇到劳动部门执法检查时,谎称劳动合同都签了,而且预发月薪达到最低工资,如今到劳动部门投诉工资被拖欠时才说合同没签,很可能导致自己的权益没法维护。

  “你们不是说都有劳动合同,每月预发工资1000元的吗?”昨天上午,在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面对劳动监察人员的问题,安徽来宁打工的孙某等人都低着头不做声。据了解,今年7月初,市劳动监察队员曾前往孙某等人所在的江东门附近的工地进行巡查,当时在现场找了几位建筑工人了解情况,其中就有孙某,可他很肯定地说,工人进工地的时候就与建筑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每月预发的工资为1000元,超过了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4个月后,孙某跑到劳动部门投诉被拖欠了3250元工资,可拿不出劳动合同,后来他才说,其实工地上所有的工人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而且每个月预发工资只有350元。由于孙某不能提供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果施工单位不承认与他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孙某等人只能到法院起诉包工头讨要工资,劳动部门也没办法受理这样的投诉案件。

  随后,记者在与孙某聊天中了解到,建筑单位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处罚,在招用这些农民工的时候就跟他们打好招呼,遇到劳动部门检查,必须说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而且预发工资为1000元,甚至要求他们在编造的工资表上签字。孙某当时跟劳动监察人员这么说也是被逼无奈,否则肯定会被清退出工地。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的曲晶科长指出,有的时候农民工有所顾虑不敢说真话,但是他们可以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反映工地存在的问题,劳动部门接到投诉会展开调查,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如果农民工与建筑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问题处理便比较容易;如果双方没有劳动合同,那么民工维权则困难得多。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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