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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燃气初装费,扣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9:15 无锡日报

  近日,市民邹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于2004年8月购买了二泉东园一套住宅,可开发商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拒不执行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一价清”政策,仍向业主额外收取燃气初装费2500元。一些业主因不愿意缴纳,开发商竟扣押了他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邹先生称,他于2004年8月29日购买了二泉东园某号601室的房子,当时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加了一项手写条款,表明房价中不含燃气开户费等费用。去年8月,邹先生拿房时,交了各项证书的代办费,就等着拿房产证和土地证。几个月后,开发商却告知,必须交纳2500元燃气初装费,才能拿“两证”。今年3月份,有业主投诉到市物价局,在物价局协调下,没有交费的业主无条件拿到了燃气公司的“开户通知书”,交了费的业主应当退还。

  但让业主们意外的是,在物价局明确表态后,有个别业主又去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退还燃气初装费。无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称,房价中不包含燃气初装费在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按照合同法效力大于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原则,开发商有权收取每户2500元的燃气初装费。根据这份对业主不利的裁决,开发商很强硬地表示,按照仲裁裁决,业主必须交这笔费,否则即使免费拿到了燃气通知书,今后也将拿不到“两证”。

  本周三上午,记者随同邹先生等几位业主来到开发商售楼处,一位女士仍然坚持,燃气初装费是肯定要交的,这一点不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并且有无锡仲裁委的仲裁为证。交了费,给了燃气公司发票,才能换取房产证。几位业主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加上最后一项手写条款时,业主都不知道我市已经实行了“一价清”政策。即使是仲裁裁决有效,那也应当只针对提交仲裁的两名业主,不应当扩大适用于全体业主。现在开发商凭一个个案的裁决,逼迫全体业主交款,实在是出尔反尔,对政府出台的文件置若罔闻。

  无锡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表示,对于二泉东园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一事,他们与开发商沟通了多次。物价部门的意见很明确,“一价清”政策必须执行;同时,他们已经给了开发商一个最后期限,即在今年12月之前,开发商必须退还多收的费用,没有交费的业主无条件让其开通。如果届时开发商做不到,物价部门将进行处罚,没收多收款项,并退还给业主。

  邹先生告知记者,他从市房管局档案馆查询到,自己的房产证早已于5月15日办理好,至今仍扣在开发商手里。他认为,无论燃气初装费该不该交,开发商无权单方扣押业主的权属证书。得知物价部门不久将介入处理,他和其他业主对维护自己权益又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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