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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遗弃在医院”追踪:省妇联律师关注被弃女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9:34 云南日报

  律师说法:拒养情节严重可构成遗弃罪

  10月19日,20岁的徐小姐在昆明圣安妇产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婴,次日一早,这个还在坐月子的年轻妈妈突然不辞而别(见本报11月4日A5版报道)。女婴生下来已有20多天了,可这个年轻妈妈仍不到医院来看望一下自己的宝宝。昨日,本报报道引起了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的关注。据该中心顾律师和王主任称,弃婴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遗弃罪。

  鉴于近年来弃婴现象多次发生并屡见报端,顾律师和王主任提醒说:不是想不养女婴就能不养女婴的。由于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经常接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从他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屡禁不止的弃婴行为说明某些人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究其原因,有的是重男轻女思想在作祟,有的是经济拮据欠抚养能力,有的是男女双方偷吃“禁果”所致,有的是双方关系不好或受家庭成员等因素干扰,以致不时出现女婴被弃街头或医院等现象。

  顾仁俊援引《刑法》第261条条款说,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顾仁俊解释说,该罪的处罚相对虐待罪要重,且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于被遗弃的是个婴儿,没有行为能力,无法完成自诉,遂一般由公安机关调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考虑到利于婴儿的成长,这类案件经常会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先予以解决。是否定遗弃罪不受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手续的影响,而注重的是孩子与他们的血缘关系。

  据了解,目前女婴暂时由圣安妇产医院10多个护士轮流人工喂奶。医院到当地派出所打听情况,但还没有女婴父母的下落。圣安妇产医院齐院长表示,他们将履行相应程序,把女婴移交给社会福利部门。本报记者周平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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