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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闹摔成骨折告学校 学校同学"补偿"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0:2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性质一直是争执的焦点。近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损害案。

  今年5月,南京虎踞路一小学6年级学生林芸(化名)在课间和同学打闹,奔跑中不慎将左腿摔骨折。受伤学生家长认为,女儿是在校园里受的伤,学校监管不力,应赔偿。学校认为,学生在课间自己打闹受伤,应自己负担。林芸家长于是找和林芸一起打闹的学生,但4名学生都不承认和自己有关。

  林芸不得不在家里卧床休息。家长为了不耽误她的功课,给她请了位家庭教师到家里为她补课,到林芸痊愈,请家庭教师的费用一共是7000多元。林芸的家长认为,学校和其他4位学生的家长应该共同负担这笔费用,但对方拒绝了。今年8月,林芸的家长委托律师将学校和4位家长告上了法庭,要求5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教育费、医疗费、损害赔偿费合计20000元。不久法院开庭审案,但由于原告拿不出医疗单据,被延后再审。

  11月2日上午9时,法庭第二次开庭,原告的委托律师以及5名被告悉数到场。记者注意到,原告本人并没有到场,代理律师的解释是怕和学校及其他家长见面,而且要求赔偿的数额也降到了10000元。庭审中学校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管理人而不是监护人,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应该对学生的意外受伤承担责任。原告是在课间和同学打闹过程中受伤的,而且学校事后及时通知了相关家长,尽到了救护责任,所以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为此也要担责,哪个学校还敢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呢?很多家长以为将未成年人交给了学校,学校就承担了监护责任。但他们没有将监护职责中的权利部分转移给学校,如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管与处分等。一旦发生事故,却要学校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这对学校明显不公平。学校以教书育人为宗旨,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教书育人方面。父母双方承担起一个甚至三四个孩子的监护责任已经很紧张了,要让学校承担起几百个甚至几千个孩子的监护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学校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而其他4名被告态度几乎一致,积极为原告寻找证据,努力证明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但绝对与自己无关。辩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学校方面拒绝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但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之间还是达成了初步的调解协议,被告共同赔偿原告8000元,其中学校承担45%,其他4名被告除一人因为家庭困难免于赔偿,其他三家承担55%。

  法官认为,在损害赔偿案中,受害人只能得到补偿,而不能从中得利,原告10000元的赔偿额显然太多,而且在林芸受伤期间,学校已经为她安排了老师补课,再请家庭教师,费用应该自己承担。由于校方在庭审结束后就离开了法庭,所以只是调解的初步方案。法官认为,学校承担这笔费用并不是因为在这件事中有什么责任,而是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吉启雷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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