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倒爷”一转手赚数万 转铺潜规则吓跑承租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1: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想开店的吴先生近日告诉记者,他在寻找商铺的过程中惊讶地发现:几乎所有可供转让、条件成熟的门面都要收取一笔不菲的“转让费”。记者采访后了解到,近来不少店铺的“转让费”涨幅惊人。将租赁的商铺转租时要求收取“转让费”,是一种行业中的“潜规则”。

  开价5万吓跑创业者

  吴先生已经当了十多年的厨师,经验丰富,他一直有一个梦想:开一家自己的餐饮店。前两天他经过位于鼓楼的南京大学附近,正好看见有一家门面店铺挂出“转让”的牌子,而且恰巧也是家快餐店,他立刻进去察看、询问。

  房子是在老式公寓房的一楼,改造后变成了门面房,加上厨房面积约40平方米左右,虽然有点简陋陈旧,但还算清爽,关键是当时店里的客人来往络绎不绝,看起来人气比较旺。

  “老板正好在店里,他告诉我说自己想休息一段时间不做了,但租约还有一年多,所以将这个成熟的店转租出去,这里靠近高校,对于做快餐的店来说市口非常好,所以每年的租金接近5万元,”吴先生说,“我当时还挺兴奋的,觉得这么好的地段,又是成熟的餐饮店门面,年租5万元还是比较划算的,但老板又加了一句话,让我心头一凉。”

  原来,这家店的老板开口便向吴先生喊出5万元的“转让费”,理由是他和房主签租时间较早,价格较低,而且部分装修吴先生以后还可以用。但吴先生对此却不能认同:“他的装修已经旧了,我肯定不能用;至于租金低不低,那是我和房东之间的事,再说一年后租约到期,房东如果重新签约抬高租金,我仍然需要付出。中途转让给予适当的补偿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开口就要5万元,和年租齐平,实在太贵了!”

  转让费普遍“水涨船高”

  吴先生在之后的几天里把周围的店转了个遍,一些店主和知情居民告诉他,“转让费”并非都这么高,市口差一些的或急于转手的,店主喊出的价格都较低,但无论高低几乎家家转让都要收这个费用,而且几年来跟着行情有涨有跌,大多数店面的“转让费”比租金涨得快得多。吴先生无奈地说:“看来,要在好市口做生意,得大大增加预算,我的‘小本’买卖现在不得不变成‘大本’生意了。”

  在南湖开了多年餐饮店的店主刘先生透露说,4年前他也是从别人手中将这个门面转租下来的,那时根本没有收“转让费”,因为当时前店主生意亏损;然而他接手后没多久,南湖开始了大规模的环境改造。

  “虽然当时熬了很长一段时间,但随后道路、环境都焕然一新,人气渐渐旺起来,生意开始好转,但我却因为家事把店转给了一个熟人。当时按行情打了一点折,他给了我2万元的转让费,我还觉得挺不好意思。”刘先生回忆说,没想到今年朋友想转行,他又将店“盘”了回来,尽管是朋友,转让费还是根据“行情”涨到了3.2万元。

  空转收“焐铺费”有理没理?

  记者走访了南京店铺比较密集的一些街道,发现大部分店主认为转让费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他们介绍说,转让费与房租有很大区别,房租是交给房东的。但是从房东手中租下房子做生意的人,会根据自己的生意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购置做生意的必需用品,如开饭店需要买桌椅板凳、冰箱、消毒柜;做美容美发需要买美容器材、床、毛巾;做服装需要买货架、衣架等,他们在转租的时候往往会将这些费用统称为转让费。

  但是,很多店主也承认,即使空店转让,也要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对于理由他们也说不清楚,只表示这是“惯例”,有几位店主都说出了“焐铺子”这个词,意思是他们当初四处找门面,开店期间又付出很多精力去打理、推广这个门面,所以要向下一位租房者收一定的“劳务费”。

  对此,从事房地产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何靖表示:“在南方不少城市,转让费一般是针对带有装潢或设备的非常成熟的房子,而南京这种对空房收转让费的情况,我个人不能认同。”

  “倒爷”一转手赚数万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转让费”涨价并不完全是市场行为,有一些租铺“倒爷”看上了“转让费”这块奶酪,在他们手中,“转让费”就是单纯的赚钱工具。

  一位知情店主介绍说:“开始,他们先是和房东签订长期的合同,与下面的承租者则签订一年甚至半年的短期合同,采取到期后强行解除合同再转租给他人的方式,从中多次收取转让费。而由于转让费一般是口头约定的,出现任何问题由后租者承担,如果出现经济上的纠纷,受害的店主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商铺转让从法理上来说,是一种承租权的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

  目前,转让费的收取完全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并未插手或控制。但是由于这种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也很容易被一些人拿来用作赚钱的工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收取店铺“转让费”这个潜规则,还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何靖表示:“不能否定转让费存在的合理性,但如果管理部门能给予合理干预,通过办理明确可查的交易手续、限制不正当炒家哄抬、骗取行为等方式,来达到净化市场经营,将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最终受益的还是消费者。”

  同时律师也提醒商家,在签订与转让费相关的合同时,必须查实房产所有者也就是房东持有的相关房产证明是否合法、齐全以及前一位租户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在合同上如果已经注明不得转租,房东还必须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另外,对于因为道路改造和市政建设造成的铺面拆迁所产生的后果,也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陆容容 编辑:肖云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