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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抚恤金竟被转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花名册中虽有其名,但勉县军人遗属郭玉琴女士却只在十多年前领取了300元钱的抚恤金后,就再也没有享受过这种“优抚”了。

  67岁的郭玉琴是勉县长沟河乡白云寺人。1957年8月,她经人介绍与现役军人齐权结为伉俪。齐权先后在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期间三次荣立二等功,四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部队的表彰奖励。1990年1月,62岁的齐权因多处枪伤溃烂,身体机能衰竭离开了人间。齐权死后,郭玉琴拿着丈夫的“抚恤金优待证”先后在当年上半年和次年11月、1992年1月三次领取抚恤金共300元后,接到民政部门通知,停发“抚恤金优待款”。然而,让郭玉琴感到奇怪的是,在丈夫去世10多年后的2003年1月2日,勉县民政局在向当地政府和汉中民政局、财政局申报定期抚恤金的报告中,依然有齐权的名字。郭玉琴找到勉县民政局领导询问此事,得到的回答是:“你已不属于优抚对象!”

  对此,记者找到勉县民政局副局长张明李询问,“既然郭玉琴不属于优抚对象,那么,在2003年的优抚对象花名册中为何还会出现‘齐权’的名字?”张副局长回答说,可能是“笔误”造成的。记者再追问道:怎么能在11年后还出现“笔误”?该局另一位副局长解释说,鉴于郭玉琴的具体困难,他们已给她办理了城市低保。如果她再“胡闹”的话,就取消她的低保。

  昨天上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汉中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朱晓峰。他说:“此事市局曾调查过,但勉县民政局说,齐权的抚恤金全用于解决其他复转军人的‘三难’(即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了。勉县民政局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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