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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竟是高龄二手房 北城新天地众多业主来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4:5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我不知道买的是二手房”

  自从“旧楼翻新项目大调查”系列报道在近期推出后,《金楼市》编辑部的热线差点被打爆,许多购房者因购买了这些项目而后悔不迭,由于当初不清楚自己买的竟然是二手房,不少读者连连追问记者他们买下的房子还能不能退。

  高小姐回忆说,她看中北城新天地就是因为一个同事买了这里的房子,同事买的那套面积不是很大,位于5楼,9000多元/平方米。于是,高小姐挑中了一套6楼的房子,面积接近50平方米,“售楼小姐告诉我房价为7900元/平方米时,我很吃惊也很心动,可想想就不对劲,为什么我这套比同事的便宜那么多?”后来,售楼小姐解释说,因为高小姐的这套面积稍大,而且近期正好对包括她那套在内的6套房源搞优惠,所以才会这么便宜。

  不过,让高小姐最为生气的是,“关于房子的来龙去脉,涉及旧楼翻新、二手房改造、只有35年土地使用年限,售楼小姐一概不提,唯独告诉我的就是说买了这房子,户口不能迁,因为这是栋商住楼。”高小姐说,看着周边的环境还不错,超市、菜场都有,人气也还可以,就稀里糊涂地交了1万元的定金。“本来就有些犹豫不决,看到了报上的连续报道,心都凉了。”

  赵先生的遭遇与高小姐差不多,他也是在万般犹豫之中买下了另外一个旧楼翻新的项目。“看到这个系列报道,我立马打电话给你们……”在和记者沟通后,当天赵先生又数次打来电话,不断地询问这房子究竟能不能退?赵先生买这套房子是打算作为婚前过渡居住的,他曾计划婚后把这套房子变现或出租,指望着以后还可小赚一笔,“现在看来是不可能了,我算了一下,我的贷款成本比别人高,土地年限比别人短,房子质量还比别人的差,我都已经签订认购协议书了,定金也交了,这房该怎么退呢?”

  律师出马:如开发商隐瞒实情,主可要求退房

  高小姐和赵先生一样,都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交了定金。记者在高小姐的这份《房屋认购协议书》上看到部分条款:“买方需在对南京市和燕路25号北城新天地某某房屋做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的前提下签订此认购书。”“买方需于签订此认购协议书后根据卖方通知于2007年10月20日内,携同此认购书和缴纳购房定金的收据及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办理签署《二手房买卖契约》,如买方不在本认购协议书第二款所规定日期内签署二手房买卖契约,则视为买方自动放弃对该房屋的认购权;认购定金不子退还,且卖方有权将其认购的房屋转售他人,无须另行通知。”

  看过这些条款后,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分析,虽然诸多条款属于开发商一厢情愿,买房人迫不得已签署了认购协议书,但这并不表示买房人就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签署《二手房买卖契约》。理由如下:首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购书上的条款必须是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的,比如,规定认购书签订后一周签订买卖契约,比如土地年限太短到期后开发商是否负责缴纳所有费用,这些条款如果达不成一致,买房人就有权利不签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契约,认购协议书最终也会自动解除。

  此外,蒋律师还特别提到,如果确实像高小姐和赵先生反映的那样,开发商在卖房时并没有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具体情况,基于这一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房人可以无理由退房,如果开发商拒不退房,则可以“开发商隐瞒重大情况”为由起诉到法院,等待法院判决。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方芳 编辑:肖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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