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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楼住户下楼摔断腿骨 状告二楼邻居私砌横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4:5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家住秦淮剪子巷5楼的吴先生因下楼给女儿搬自行车,在过道上被二楼的水泥横挡绊倒骨折。近日,在病床上躺了5个多月的吴先生将二楼邻居方女士告到法院。

  [五楼住户]下楼路上摔断腿骨

  吴先生介绍,今年2月6日晚21时左右,女儿回家,喊他帮着搬自行车上楼。他一路小跑从5楼下来,过道没有照明设备,吴先生在经过二楼时,被住在2单元的方女士铺设在二楼平台公共过道上的水泥横挡绊倒。

  2月9日,吴先生在南京第一医院进行了右膝盖骨缝合手术,2月15日出院回家疗养,直至7月8日。在为期5个月的疗养中,在金融单位上班的吴先生耽误了绩效考核奖等多项奖金。吴先生要求方女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2万余元,并要求她拆除水泥横挡。

  [二楼邻居]水泥台5年也没摔过人

  “是你自己下楼不小心,太急了。不能怪这个水泥横挡,它躺在那里已经5年了,也没有出过事。”方女士认为自家铺的水泥横挡虽然在公共过道上,但并不妨碍邻里走路。方女士说,她家的水泥横挡高7厘米,宽20厘米左右,呈扁弧形,并不尖锐。一般人在正常行走时不可能摔倒。我在砌该横挡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横挡可能给周围人造成的损害,所以横挡砌得并不大,砌了5年来,从来没有绊倒过人。

  “究竟吴先生怎么受伤的,邻居们其实都不清楚。”方女士表示,由于吴先生发生意外时天色已晚,邻居们都在家里休息,黑灯瞎火的楼道,根本不可能看清吴先生摔倒的过程。因此,邻居们的证言不能证明吴先生受伤是由于她家的横挡绊倒所致。

  [法院调解]邻里和解老吴撤诉

  围绕吴先生的右膝盖骨折到底是摔伤,还是撞伤?吴先生与方女士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论。由于伤在黑黢黢的楼道里,吴先生也难以拿出证据来。为了不伤邻里和气,左右为难的吴先生决定撤诉。

  撤诉时,法官提醒方女士,按照《物权法》规定,在公共楼道铺设横挡,应经楼道内所有居民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了邻里的合法权益。方女士应及时纠正错误,清除过道上的障碍物。

  [法律专家]杂物占楼道邻居可索赔

  法律专家介绍,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物业建筑规定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因此,楼道属于记入公摊面积的建筑,发生纠纷时,受到损害的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在新近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中,都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市民在打官司时应注意使用这样一部实用的法律。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冒群 编辑:肖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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